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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受损(被盗)应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吗?

发布日期:2017-03-16 作者:龙信物业 点击:

       一些业主认为: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管理费,财产一旦损失,企业就应负赔偿责任。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。其中,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物业费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成本和报酬,既不是业主财产的保管费,也不是财产的保险费。其二,物业管理中的秩序维护工作也只是配合居委会、公安机关搞好治安防范,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区域的公共秩序,而不是为某单个业主看家守财。秩序维护工作的功效是隐而难见的,可以说小区秩序维护人员的配备及其工作,已经阻止或避免了许多案件的发生,把案件降到最低限度,作为服务对象的业主已从中受益。试想,一个没有秩序维护员的小区,治安状况将会怎样? 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
       现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大都是常规性服务,物业管理企业不可能对业主人身、财产的安全保障做出特殊的具体承诺。因此,业主的赔偿要求与理相悖、于法无据,理所当然被物业管理企业拒绝。